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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和财产保全区别
发布时间:2024-01-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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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和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保全方式,它们在保全的对象、目的和适用条件上有所差异。

合同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尚未结束前,为了维护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有关财产、证券或者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合同保全的对象是与特定合同关系直接相关的财产,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或者判决的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结束后取得判决文书或者裁决文书确立的权利而对特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程序性措施。财产保全的对象是符合执行程序规定的有关财产,目的是确保申请执行人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法律权利。

从保全对象来看,合同保全是针对特定合同关系中的财产,而财产保全则是针对申请执行人可能依法取得的权益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从保全的目的来看,合同保全是为了维护特定合同关系的权益,强调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财产保全则是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仲裁程序结束后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权利,更注重的是司法程序的效力。

从适用条件来看,合同保全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者可能引发的争议,同时还需要证明合同的存在、有效性以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而财产保全是在申请执行程序中,适用的条件则是判决/裁决对申请执行人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拒不执行义务,或者存在拖欠、逃匿、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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