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或者诉讼请求权利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先予执行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一种诉前程序。在诉前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担保,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变更担保?变更担保是指被申请人在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当于被减少的财产数额的担保。另外,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变更担保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变更担保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担保申请。变更担保申请应当附具保全裁定书,说明被执行人对保全裁定的异议情况和需要变更担保的理由,并提供相当于被减少的财产数额的担保。
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变更担保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将颁发变更担保裁定书。
三、颁发变更担保裁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甚至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变更担保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足额的担保,否则会面临法院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