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是由谁复议
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在一审法院作出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经过一定基本程序,由另一级法院予以复审是否正确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一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裁定是在案件尚未审理终结之前作出的。因此,一审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并不是最终的裁定,被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
财产保全复议一般由同级法院复议,例如一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可以由同级的中级法院进行复议。甚至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高级法院也可以对一审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进行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护。财产保全复议裁定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以保证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效性。
总之,财产保全复议是由同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复议的程序,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复议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