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监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现向贵公司发出动产财产保全通知。根据法院的裁定,我公司需要对某些动产财产进行保全,为了确保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通知。
一、保全财产情况
根据法院的裁定,我公司需要对以下动产财产进行保全:
1. 一台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存放在贵公司仓库A区。
2. 5000件价值30万元的商品,存放在贵公司仓库B区。
二、保全措施
我公司将会派出专业人员前来贵公司仓库进行保全,具体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上午9点至12点。保全过程中可能需要占用一定的仓库空间,请贵公司提前做好准备。
三、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为法院裁定的执行期限。请贵公司配合我公司的保全工作,确保动产财产的安全完好。
四、其他事项
在保全期间,贵公司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我公司,我们将会尽力配合并解决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贵公司的配合和支持。希望贵公司能积极配合我公司的保全工作,确保动产财产的安全。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此致
敬礼
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