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XXX涉嫌私自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处分、转让、挪用、质押等共同财产,致使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保障我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现申请如下:
一、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处分、转让、挪用、质押共同财产的行为。
二、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对共同财产进行任何侵害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三、责令被申请人如实清讫共同财产,限期清偿我方50%的共同财产价值。
四、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确保我方对共同财产的享有和管理权。
五、责令被申请人承担因上述行为对我方及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我方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以上诉请事项事实清楚、依法有据,故依法提交本离婚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书,并请法院审核并批准,现提出如下申请:
一、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行为。
二、责令被申请人出具共同财产情况清单。
三、责令被申请人限制消费,不得将共同财产进行非正常支出、食宿费不得超过XXXX元。
四、责令被申请人限制出境,并不得将共同财产转移至境外。
五、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处分相关财产。
六、责令被申请人保持共同财产原状。
七、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押或转让。
八、责令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所隐匿、毁损或者转移的共同财产。
申请人:XXX
X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