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申请人:
您好!根据《诉前财产保全通知》,因申请人申请对您的一定财产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现依法向您发出本通知。
一、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您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为确保申请人在执行法律文书时能够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现通知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XX日内,就该财产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
二、您应当配合并协助执行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转移、隐匿、毁损相关财产。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若您对本通知有异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详情,请及时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