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人妨害或可能妨害债权人的权益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责令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120万的财产保全意味着一笔不小的财产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在特定条件下不能被处分。
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了:财产保全以后果定金、交付证券、解决债权、变卖财产、且预科信一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据以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同时保全。这些保全办法不但要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还依据共和国依法管理经济、调整经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宏大目的而作出。
财产保全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但因特殊原因不能限定期限的,可以限定期限或者一次性保全。
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损害赔偿中,如果因财产保管保全而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损失。保全财产的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保全没有占有当事人的财产,询问协助意见需要,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