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为了确保被告在诉讼结束后还能够履行判决,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失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
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案件没有最终审结,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法院会酌情审查原告的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视情况延长保全期限。
但是,如果在六个月内案件已经最终审结,而原告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将失效。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也将随之解除。
总之,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案件没有最终审结,原告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如果案件最终审结,但原告未能依法提起诉讼,则保全申请将失效。
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原告需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将案件推进到最终审结,以免影响财产保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