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财产保全由谁申请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在一审阶段可能并未涉及到财产保全的问题,但是在二审阶段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在二审阶段,财产保全是由谁来申请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财产保全可以由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提起申请。也就是说,在二审阶段,不仅原告和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第三人也有权利提出相关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依据确凿的证据,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无论是上诉人、被上诉人还是第三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二审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证据确凿、申请迟延会使申请的目的不能实现、财产可能会被变卖、毁损或丧失,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保全的情形。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提供保证或者提供财产的范围。
总之,在二审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不仅限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第三人也有权利提出相关申请。但是在提出申请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准备充分的确凿证据,避免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