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忘做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疏忽,可能导致诉讼方的利益受损。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了保障诉讼胜诉后的执行,同时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故意或者过失地作出损害原告权益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来采取措施冻结被告的财产。但如果在立案后忘记了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可能是原告的律师疏忽大意,也可能是原告自己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够。无论是哪种原因,都会给诉讼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立案后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要避免出现忘记做财产保全的情况,首先需要加强对案件的重视。无论是原告还是其律师,都应该充分意识到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案件的相关工作。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重要的程序都能够得到及时的落实。另外,也可以利用一些信息化工具,来提醒自己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避免遗忘的情况发生。
对于已经出现了忘记做财产保全的情况,诉讼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补做财产保全。在此过程中,可以说明之前的疏忽是无心之过,并且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况,从而让法院更加理解并支持申请。同时,也要考虑加大对被告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不会在此期间转移财产,以免再次造成损失。
总之,法院立案后忘做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疏忽,可能会对诉讼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诉讼方要加强对案件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忘记做财产保全的情况。如果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也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补做财产保全,并加大对被告的监督力度,以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