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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被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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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被告

根据法院的要求,现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告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已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被告应当在财产被冻结的情况下,继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处置或转移上述被冻结的财产。

二、被告应当在7日内提供财产清单,并如实说明财产的性质、数量、价值、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如有虚假陈述或隐匿财产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三、被告如果对冻结财产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将及时审查并处理相关申请。

四、被告应当全面履行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拍卖、变卖被冻结财产,直至清偿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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