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被申请人),请求对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一、原告(被申请人)系我系该案的被告(原告),本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对原告(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原告(被申请人)对此保全措施有异议,请求本院对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二、经查,原告(被申请人)的上述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依法支持。
故此,特此请求贵院对原告(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以免给原告(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