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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2-0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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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向大禹公司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大禹公司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等财产进行保全。

据了解,大禹公司是金寨县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近期因为合同纠纷案件被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金寨县人民法院的要求,经过法院审查,最终确认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大禹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等,总额为2000万元。

法院表示,财产保全的申请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财产保全,将有效地保障原告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此次财产保全申请得到了金寨县人民法院的迅速支持,并已经正式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对大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原告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大禹公司作为被告,也应当按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法院的财产保全程序。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

金寨县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各界当事人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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