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保全人或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保证执行的目的和要求,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类型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查封
查封是指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强制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即限制被执行人对被查封财产处分行为的一种措施。通过查封,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
2.冻结
冻结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冻结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挪用财产,同时也可以为将来的强制执行提供保障。
3.扣押
扣押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动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扣押的财产有限制,主要指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生产经营不影响。
4.提存
提存是指法院或执行机关依法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给有关金融机构或专门机构保管的一种措施。提存可以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得到妥善保管,避免被执行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5.责令停止侵害
责令停止侵害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一种措施。通过责令停止侵害,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继续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比如追索权利、请求支付令等。
总之,财产保全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目的,可以选择不同的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