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定法定程序下,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以保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法律规定的实际救济。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秉承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保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要办理的手续是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被申请人姓名、住所、有关权利义务和申请理由等,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相关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其次,需要申请法院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决定。裁定书应当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有关权利义务和保全的财产等内容。
另外,还需要委托法院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其财产已被法院进行了保全的事宜,并通知其有权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等,并为其提供举证的权利。
最后,还要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书》和《财产保全通知书》,具体程序为法院向财产保全的第三人发出催告令,催促其到庭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第三人,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
总之,在进行财产保全手续办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和证件,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保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为原告获得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