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发出财产保全令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障诉讼标的的实现,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原告在诉讼中的权益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诉讼中如何要求财产保全。
首先,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危险,或者对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协议、财产证明、银行流水等。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才会考虑是否发出财产保全令。
其次,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财产种类和价额、被申请人的姓名和住所、申请人的姓名和住所等基本信息。申请书一般需要申请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接下来,一般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的保全费。保全费是指申请人为了申请财产保全而向法院交纳的一定数额的费用。保全费的标准一般由法院规定,需要申请人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收或减收保全费。
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保全费缴纳证明等。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支付好相关的法律文书费,并向法院递交相关的法律文书费缴纳证明。
总之,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申请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递交申请,同时缴纳相应的保全费和法律文书费。只有这样,才能顺利获得法院的财产保全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