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全公告如下:
一、保全财产的范围:
本次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
二、保全财产的原因: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逃匿、非法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裁决等情况。
三、保全财产的程序:
1.业主如对本保全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我公司将在收到相关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业主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提醒事项:
1.请业主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法、合理的保管,避免因私人行为或非法操作导致财产受损。
2.如业主在保全财产期间需要进行资产转移或变更,请提前向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业主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以上内容请业主们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