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甲方因 委托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保全异议,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委托书,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提起财产保全异议。
二、乙方有权决定保全异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异议理由、金额、时效等。
三、甲乙双方应当保持联系畅通,互相配合,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处理本委托事务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事,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如需扩大诉讼请求、变更、撤销、放弃权利等,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协商决定。
五、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