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函是一种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司法诉讼程序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的一种书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 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包括财产性质、数量、位置等。
4.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包括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
5.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和措施,包括冻结、扣押、查封、登记等。
6. 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7.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诉前财产保全函的目的在于确保在进行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减少或转移,以保障申请人在诉讼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法院的判决。
诉前财产保全函通常需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并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在提交诉前财产保全函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销毁财产等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说明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并提供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可能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