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甲方,被告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贵院申请对原告进行财产保全。经过贵院审理后,裁定进行了财产保全。但我对该裁定不服,在此提起上诉,并请贵院依法予以审理,按法律规定处理。
一、关于财产保全事实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财产借款纠纷。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清偿请求,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经过贵院审理后,裁定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然而在财产保全期间,被告未能提供有效担保,也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上述债务。因此,财产保全裁定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维持。
二、关于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
我作为甲方原告,对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以下异议:
1.被告未能提供有效担保,导致财产保全裁定存在实际执行困难;
2.财产保全裁定未能充分考虑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议,需要贵院重新审理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
三、关于上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申请贵院作出以下裁定:
1.撤销被告乙方的财产保全;
2.要求被告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原告甲方的债务;
3.要求被告乙方承担本次上诉的诉讼费用。
以上为我作为原告甲方的上诉请求,我希望贵院能够审慎处理,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定。感谢贵院对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