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谁交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救济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原告在胜诉后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案件,申请费用一般由申请人交纳。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的。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责令申请人预交保全费或者责令申请人预交一部分保全费。
因此,对于申请财产保全,谁来交费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申请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由被申请人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总的来说,在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申请费用,如果法院认为需要申请人承担费用,那么申请人就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交费,否则可能会影响财产保全申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