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逃匿、隐匿、转移财产,影响诉讼请求的实现,或者为了防止其他可能引起诉讼请求实现难度的情形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一种保全措施。
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申请人可能面临着没有足够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确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保全。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包括申请人的财产证明、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
其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人的证明材料,担保人可以是申请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的可信任的第三方。担保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另外,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的财产保全方式,比如可以提供财产保全以外的其他保全措施,比如可以提供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总之,对于申请诉讼保全没财产可保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法院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确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保全,并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