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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财产保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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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和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行在您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情况下,特向您发出本通知。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您作为贷款的担保人,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根据法律规定,我行可以向您追偿相应的款项。

鉴于此情况,为了确保我行的债权得到及时清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行有权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些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您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产等财产。

请您务必重视此项通知,并主动履行您作为担保人的法定义务。您可通过与我行联系,了解您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并有效地履行担保责任,以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敬请您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谨慎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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