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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作价
发布时间:2024-02-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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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作价

财产保全是指在涉诉物的被诉权利人财产或者财产价值可能无法弥补原告损失的情况下,提前对被诉权利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财产作为被判决赔偿的财产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价值作价的规定,对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的财产作价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了变现价值、弥补原告损失价值、归还给被保全人价值等内容。

变现价值是指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的变现价值,一般由评估委员会评估确定。弥补原告损失价值是指在被告财产无法弥补原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归还给被保全人价值是指保全期满或者财产保全案件审结后,被保全财产根据判决或者裁定需要归还给被保全人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作价的规定,为保全程序的进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有了明确的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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