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损失财产保全协议书
甲方: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保全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全义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为合法所有,并且在租赁期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
租赁期内如因受损、毁损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甲方将负责维修、恢复房屋的居住条件。
第二条 保全条件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当爱护房屋设施和器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乙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任何损坏、漏水、漏电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
第三条 保全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之日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