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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湖南
发布时间:2024-02-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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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湖南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其有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保全其财产安全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湖南,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根据财产的种类和金额来确定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财产性保全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于财产保全费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1.财产种类:

根据《通知》规定,不同种类的财产采取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对于动产、房屋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费按照财产的价值的千分之二来收取。而对于股权、债权等财产的保全,财产保全费则按照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来收取。对于其他各类财产的保全,收费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2.财产金额: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还与财产的金额挂钩。对于财产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财产保全费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对于财产金额在5000元至10万元的,财产保全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对于财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财产保全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费的收费标准还可以有所调整。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因有无证据证明财产价值而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财产,财产保全费可以按照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而对于因保全急迫性质不得不先行保全的,财产保全费可以按照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七的标准收取。

总之,根据《通知》规定,在湖南,财产保全费的收费标准较为合理,并针对不同的财产种类和金额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财产保全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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