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债权人取得满足的目的,保全债权人的不可逆转性满足权,以及保护债务人、法院和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对债务人在诉讼前后的财产、收益和其他财产性利益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一种司法行为。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财产即是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目的实现,依法对特定财产进行的一种保护措施。民事保全程序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符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矛盾,促进纠纷和解的目的。
民事保全是诉讼保全的一种,是以保全债权为目的的,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程序,而不同于刑事保全等。财产保全是保全法律关系,法官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临时性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民事诉讼的审理中,能够让一方或多方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财产保全中,法院有权依法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积存和公示等措施。当事人必须在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之时,就要求保全法院审判程序的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经审判程序审查后确认有必要提出,才能够做出财产保全的具体保全措施,并且要经过民事保全申请人提供保证金。
而对于财产保全的解除,则是在财产保全期间,当事人书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并经法院审查认为有解除财产保全的需要时,法院才会在解除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做出财产保全的解除,恢复被保全人对被保全财产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