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贵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贵司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一、被执行财产
根据执行申请,经法院查明,贵司拥有的财产如下:
1. 房产:位于XXX小区X栋X单元X号,产权证号:XXXXXX,面积:XXX平方米。
2. 存款:开户行:X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金额:XXXX元。
3. 车辆:品牌:XXXX,型号:XXXX,车牌号:XXXXX。
4. 其他财产(如有)。
二、保全措施
鉴于执行标的数额较大,为确保执行的效果,法院已决定对贵司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方式如下:
1. 房产:限制贵司对该房产的处分、转让等行为。
2. 存款:冻结贵司上述账户内的存款资金,限制其支取、转移等操作。
3. 车辆:限制贵司对该车辆的处置、移动等行为。
4. 其他财产(如有),根据法院裁定执行保全措施。
三、财产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贵司需按照法院要求,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若财产申报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申诉权利
贵司有权对法院的保全决定提出书面申诉,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诉。
请贵司务必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本院咨询。感谢贵司的配合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