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诉讼程序中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措施的活动。比如,一旦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申请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存款财产进行扣押。
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债权人能够顺利地实现其债权,因此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制度。而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和使用权利是受限制的。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有优先获得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权利,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财产保全与抵押权都是在保障债权的实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者可以结合起来使用,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债权人在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