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规定,为了维护诉讼标的物的真实、合法权益,防止被告人逃匿、隐匿财产,确保执行裁定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裁定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程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令报告财产等措施。其中,查封是指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予以接管保管的一种执行程序。扣押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的动产、价值标的扣押,由法院予以保管直至决定分配或者向其它执行机关提存的执行程序。冻结财产是指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支付清偿义务的财产转移、收益、债券等财产被处分,收益受让人被执行人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清偿义务等执行程序。
财产保全程序的实施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备负有明确义务和具有证据证明的法定诉讼条件,否则就不会获得法院提供财产保全程序。二是法院在进行程序实施时,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实施程序的依据和程序执行期间的实质问题,具有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也就不会对该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
值得指出的是,财产保全程序的实施对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保护功能。一方面,财产保全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扣、冻结、责令报告等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程序的实施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都是有保障的,通过程序的实施,当事人可以在争议中获得合法、公正的处理。
在财产保全程序实施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及结果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切实保障作用。
总之,财产保全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裁定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在实施程序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及结果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切实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