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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胜诉取消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2-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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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一审法院裁定,对被告财产进行了限制性冻结。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经过充分审理和辩论,最终裁定支持了被告的上诉请求,取消了一审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不明确,且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受到了实际损失,故不具备财产保全的条件。

被告方庆幸获得了二审胜诉,对于一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原告证据的行为表示遗憾,但同时对于二审法院公正、公平的裁决表示感激。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为被告维护权益,尽最大努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此案的二审胜诉不仅是对被告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体现。法院的裁决必须建立在充分审查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司法公正。

被告方的胜诉也对侵权行为提出了警示,任何诉讼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充分合法的基础上,漫无边际的侵权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希望该案的胜诉能对相关领域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各方都能遵守法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此次案件中,二审法院的裁定为侵权案件中的被告维权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相信在未来的审判中,法院会继续坚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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