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是**法院,根据**申请,决定对**作出财产保全通知,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系**案的被告,于**年**月**日起一直未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金钱、发还财产以及履行其他义务的义务,故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根据申请,我院依法于**年**月**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银行账户人民币**元。
三、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收到本通知后,如对上述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我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
请您知悉!
特此通知。
**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