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扣押,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执行利益,通过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限制和控制的一种法律手段。财产保全扣押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保全扣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扣押的条件包括被执行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有隐匿财产的情形,或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即将变现的倾向,有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紧急情况。此外,财产保全扣押的财产,应当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扣押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扣押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扣押的,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副本,证明被执行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有隐匿财产的情形,或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即将变现的倾向,有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紧急情况的证据。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暂住或者变卖,并发布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于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财产保全扣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期满,债权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查后裁定。被执行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查后裁定。
四、财产保全扣押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扣押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对财产保全扣押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侵害或者转移。对于违反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产保全扣押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限制和控制,保障债权人的执行利益,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发生。
五、财产保全扣押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二)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和解;(三)债权人放弃财产保全;(四)财产保全期满或者债权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经过审查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