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快速财产保全是指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被告后,为了确保诉讼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的时限通常是指保全裁定书自法院颁发之日起,保全期限为3个月。即保全裁定书在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书所决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具体判决前,对原告的起诉所涉财产进行保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自动终止财产保全,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要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财产保全的期限。在做出决定前,法院通常会通知被告并听取其意见。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导致原告无法及时申请执行的情况,法院也可以在判决的有效期内继续保全被告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总的来说,起诉后的快速财产保全期限为3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财产保全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