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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法条
发布时间:2024-02-17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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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债权人取得判决后的实际执行,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保全财产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我国,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被告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

我国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下面列举一些相关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逃匿、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将财产转移的行为,可能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逃匿、隐匿、毁损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可能使债权人的执行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财产保全的裁定。”

以上的法条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的执行。

总之,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程序和依法申请,可以有效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裁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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