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诉称:
1、原告系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XXX公司全部股权。
2、被告系XXX公司原董事长,在任期间,滥用职权,趁机侵吞公司财产。
3、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作出大额合同,实际上是将公司资产转到其个人账户下。
(2)被告非法占有公司资产,利用公司资金进行各种非法投资,导致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3)被告将公司股权转移至他人名下,企图逃避对公司财产的追责。
4、上述行为已经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情况,原告向贵院提起以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
2、判决被告将公司财产归还公司,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其原有的公司股权,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4、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诉讼。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证据材料X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