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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法院做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2-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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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办公室主要责任是负责审批、监督、考核全国法院的财产保全业务。初次裁定保全措施的申请,均应当提交审查,依法报请副院长审批,并且由法院出具有效文件进行通知。监督全国法院财产保全行为。组织对全国法院财产保全行为实施考核,对程序上不规范、违法违规实施财产保全行为,下达不合格考核评定结果,并要求整改;对财产保全管理存在漏洞的地区和法院,要求整改,对上报虚报财产保全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提高全国法院办案效率。根据案件财产特点,分种类指导全国法院合理确定权利财产保全标的,减少保全范围,避免过度扩大财产保全范围,降低保全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在全国范围组织法院之间进行案件财产保全信息交流,避免重复保全,提高财产保全效率。

加强财产保全队伍建设。根据财产保全业务需要,建立财产保全人员保证金制度,对全国法院财产保全业务骨干和法官动态管理,在工作考核和激励中要求全国法院以保全质量、效率、保全费用为指标来管理,做到“考核到人”。同时,探索建立财产保全业务人员激励制度,对财产保全业务尤其重要、保全质量高、效率高的全国法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做好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法院经济案件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出的努力和工作成绩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法院保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高低,是公正司法能否有效实现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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