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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财产保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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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财产保全流程

医保转移财产保全是指被法院责令支付医疗费用的被申请人为逃避执行,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到达当事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及其他财产处理方式的。

医保转移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保全

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保转移财产保全。

第二步:立案审查

法院将申请保全材料报至执行局,执行局应当受理。

第三步:裁定保全

执行局自受理申请保全之日起十日内,依法裁定是否予以保全,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四步:执行保全

裁定保全期间,执行局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步:审查情况

执行局自行、依法对裁定保全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被申请人在裁定保全之后应当自行报告财产状况,或者在执行局要求下如实说明情况。

第六步:解除保全

裁定保全期满,金额不足以支付清偿义务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医保转移财产保全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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