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伊春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发布时间:2024-02-22 16:25
  |  
阅读量:

伊春市人民法院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伊春法民一初字第001号)向贵公司提出诉请,请求对被告进行中财产保全担保。现请贵公司根据下列要求履行保全责任。一、保全担保财产的种类、数额及价值。1、担保财产种类:货物;2、担保财产数量:100件;3、担保财产价格:300万元。二、担保措施:1、该批货物为被告欠款的质押物,不能处分或转让给其他人,有物权纠纷的,我方依法清偿欠款后,贵公司有权向质权人行使回购权;2、我方保全担保人对担保货物享有追索权。保全担保人履行保全义务后,享有对担保货物占有、使用和处分的优先权。三、若被告在保全期间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贵公司应立即通知我方并提供资金证明。四、保全期限和保全范围。保全期限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

保全范围为:1、保全范围为全国;2、被保全的财产为货物。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未经伊春市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将被保全的货物处分或转让给其他人,但经法院同意或者在诉讼程序中取得执行效力的文书同意除外。若贵公司未按指定时限提供保全担保,我方将就此予以追究。

特此告知。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