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和抵押保全
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认为被告可能会通过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申请人的法律权益受到损害的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很多种,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等等。当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受理案件之日起向被申请人发出诉讼财产保全的通知,并产生保全效力。在受理案件之前,申请人还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与诉讼财产保全相似的还有抵押保全。抵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民事诉讼法对抵押保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抵押保全的性质与诉讼财产保全相同,都是为了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但其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抵押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连带责任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抗拒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而应受被执行人的抗拒或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控制的,申请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抵押保全。
在适用抵押保全时,申请人还需提交保全申请书、证据和保全担保等文件。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书、证据和保全担保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即执行。对于立即执行的,应当立即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