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防止被告在其明知有诉讼请求待定的情况下,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其财产对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形成实际排除、无形化;或者诉讼请求在被告的行为下可能不能实现。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实体权利保护之外的一种权利保护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遗失或者毁损。具体来说,包括财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形。
第二,财产受到损害。具体来说,包括财产受到他人占有、侵占、侵权、损害等情形。
第三,财产可能受到占有、侵占、侵权、损害等情形。具体来说,包括明知有诉讼请求待定,可能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占有、侵占、侵权、损害等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扩展。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希望通过对诉前财产保全范围的了解,能够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