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 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人民币事务有关的民事、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其类似于可以取得的“合同质押物”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这就指出了在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押金,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押金是指在合同履行的期间,由一方出具的一定金额作为合同的担保。对于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为实现其他法律权利而提供的财产,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方可能使该财产或者该财产的价值受到损害,有证据证明受损的可能性,并且该损害难以弥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有效证据,包括合同约定的押金、相关证据等。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押金,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在起诉或者仲裁期间,利害关系人发现对方可能使其提供的押金所代表的财产或者该财产的价值受到损害,或者发现对方提供的押金所代表的财产或者该财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损害,申请该财产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押金,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关于押金财产保全的事项,原告还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如例行法庭指导案件审查规定的,并未办法事实事实界验给付的押金属于法定的押金需保全的案件。
在申请法院保全押金的时候,原告还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进行申请,包括合同约定的押金作为证据。
如果在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押金,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有证据证明受损的可能性,并且该损害难以弥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证据,并可以依法通过法院的协助对押金进行申请及保全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
所以,在合同订立期间给付的押金,为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保全,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通过法院审批保全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