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受损害,保障执行债权的实现。财产保全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执行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在执行期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债务扩大等情形,需要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债权,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执行;二是存在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三是申请人已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以及对其动产、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些保全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权益,确保了债权得以实现。
申请财产保全不仅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起到保护申请人权益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对被执行人的警示作用。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保全措施后,通常会更加主动地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总之,执行期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对保障执行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在执行中若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