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司法实施中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予以保全,使其在执行程序中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而财产保全冻结双倍款项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份、基金份额、对外支付、合同履行、支付一定数量的赡养费用等。而冻结双倍款项是指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法院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中的一定金额进行冻结,并将冻结金额数额的两倍进行扣押。
财产保全冻结双倍款项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压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措施相对于普通的财产保全具有更强的震慑力,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减少拖欠债务的现象。
然而,财产保全冻结双倍款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这种措施过于严厉,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影响其正常经营。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证明了其财产确有无法执行的情形,那么冻结双倍款项就可能造成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当损害。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冻结双倍款项是一项有力的执行措施,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合理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