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提交的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当原告认为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影响诉讼的效果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不受损害,以保障原告在诉讼胜诉后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财产保全申请的主要文书,应当在上面详细描述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的目的、依据、请求法院作出保全的措施等内容。申请书应当真实、合法、详细,具有可行性和完整性。
2. 证据材料
在申请书中,除了陈述申请的事实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合同、协议、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车辆证、股权证等。这些证据材料需要能够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确实存在,以及申请保全的必要性。
3. 保全财产清单
在申请书中,需要提交保全财产的清单,详细列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产权归属、地点等内容,清单应当具备证明被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和明确性。
4.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 保全标的评估报告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属于需要评估价格的物品,需要提供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加盖评估机构章。评估报告需要具备真实可信性,以便法院了解保全标的物的真实价值。
以上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通过认真准备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条文,有助于更好地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在提交申请时,也需注意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诉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