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满足判决执行的需要。这种申请书通常由原告向法院递交,需要一定数量的复印件。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准备三份。第一份是递交给法院的正式申请书,这份需要加盖法院的公章并留存档案。第二份是给被告的送达副本,用于通知被告法院已受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第三份是原告自留材料,用于备案和备份。
在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原告需要仔细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好所需份数。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书中还涉及到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要求或附加条件,也需要准备好附加清单供法院审查。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准备三份,并且务必在递交之前核对清楚所有材料和复印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确保申请书顺利通过法院审核,并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