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人身劳动所取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工资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者主张工资权益的过程中,为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法律保全措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工资财产保全作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并可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保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为保全。在劳动者主张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为保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还没有到期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为保全。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工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