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因××××××一案,于××日向贵院递交了借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申请作如下申请:
一、申请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未变、变更、注销账户与信息的全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证券账户在月内不得进行资金提取、转移或交易。
二、申请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未变、变更、注销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得进行转让、处分。
三、申请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未变、变更、注销的其他财产不得进行转让、处分。
四、本申请书列明的保全标的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五、本申请书列明的保全标的所涉及的案件有下列证据证明之一的:
(一)被申请人××××存在对申请人××××的金钱借贷关系,且存在简易借据或借条等书面证明。
(二)被申请人××××违反了诉前保全申请人的诉前保全令、决定或裁定。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接受法院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申请书载列的诉前财产保全标的价值与案件性质及可能支撑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相关性,在法律上是合理、必要的。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