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介入,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一系列保全措施的法律行为。它可以发生在案件进行中,也可以在案件判决后执行时实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案件结果出来前或者执行判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可以分为预先财产保全和执行后财产保全两种情况。预先财产保全主要是在诉讼开始前、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判决前,为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而采取的保全措施。而执行后财产保全是在判决生效后,当被告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债券人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可以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永久性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长远保全债权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保全措施,而临时性财产保全是指在需要短期内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为满足当时需要,临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既可以在案件进行中保全被告的财产,也可以在案件判决后执行时进行财产保全。无论在哪个阶段,财产保全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合法程序下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财产保全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