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而先予以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防止被告在知悉诉讼程序后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以逃避对其实现债权的追索。复议期间是指对某一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的效力所产生的法定期限内,对财产保全的法律效果进行审查和确认的期间。
在复议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变更、处分,在确有必要变更、处分的情况下,必须经过裁定或者决定,并且应当发生法律后果的,并且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复议期间,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确认,并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据。申请人应当在复议期间内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保护,确保其不受损失。
在复议期间,如果申请人故意损害、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法院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且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如果申请人的行为给被告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财产保全的复议期间,法院会对申请人和被告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确认,并且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